说明:
1.补发申请需携带材料应至少包括: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申请表、产妇分娩病历档案、闽东日报社登报挂失报纸、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、补发申请报告。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者,还需提共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签定证明等。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(蕉城区妇幼保健院,咨询电话:0593-2822868、2282339)/(东侨社会事务局电话:2228821)
2.我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补发只适用于2007年11月1日以后在我院出生且曾经取得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后因各种原因丢失者。2007年11月1日以前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丢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以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,新生儿母亲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我院医务科提出申请,经核对记录无误后,给予复印接生证明,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