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集中采购减轻群众药费负担

发布日期:2019-07-03 浏览量:

什么是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" ?

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由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健委、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的,以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,组成采购联盟,给出-定比例的市场份额进行联合采购,以量换价。

我省为什么要跟进试点?

药品集中采购是对以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一项改革,是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基础上,规范药品流通秩序,降低群众药费负担的重大举措。

最终目的是让大家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。

2019年6月3日起,大家可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上中选药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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