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1-02-09 浏览量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经院部研究决定,现将春节假期安排通知如下:
春节假期为2月11日(星期四,除夕)至2月17日(星期三,初六)。共7天。2月7日(星期日)和2月20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。2月15日(星期一,初四)至17日(星期三,初六)开放节假日门诊,具体安排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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